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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调整2014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09:31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政府开始积极推广各项保障政策,很多人都享受到这些政策的好处。为了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福利待遇,据了解,安庆市调整了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标准。

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决定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标准进行再调整。

   调整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年度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至1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提高至20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管理工作,我市对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标准一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正常分娩:三级医疗机构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二级医疗机构从2100元调整为23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1500元。剖腹产分娩:三级医疗机构由4200元调整为480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3500元调整为41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3000元。

  慧择提示:安庆市调整2014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标准,提高了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时也提高了生育保险福利待遇。这些措施,将有利于更多的参保人员享受到社保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