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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疗保险下月缴费 新生儿参保下移至街道

更新时间:2014-06-15 16:02
  【摘要】医疗保险是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分担个体身上的疾病风险,保障群体的健康利益,据悉,合肥居民医保参保续保下月将开始缴费,费用标准没有变化。

  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7月1日启动。今年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不变,同时,新生儿参保工作下移到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因将发金融社保卡,新参保人员暂不发医保卡,参保后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住院手续。

  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时间从7月1日开始
  7月1日至9月20日,参加合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需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在校学生办理日期为8月25日至9月20日,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逾期不予登记。
  新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A类低保人员或重症残疾人员还应携带《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变 新参保人员暂不发卡
  今年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暂不做调整。市本级各区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1996年9月30日后出生)、A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以及五保户缴费标准为30元/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
  鉴于全省将统一发行金融社会保障卡,今年新参保居民暂不发放居民医保卡,新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续保人员仍可持居民医保卡办理就医手续。

  新生儿参保医疗保险工作下移至街道
  为方便新生儿参保,从今年7月1日起,新生儿参保工作下移到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对本市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仍由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据介绍,自6月24日起,社居委、村委会、学校等参保单位可到主管地税部门领取安徽省城镇医疗保障费收款收据。 7月1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手续并代收保费,社居委、村委会可在合肥市人社局信息管理平台中直接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学校可登录合肥市人社局网站通过“社保网上办事”管理系统办理。
  7月10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将代收的居民医保费缴到主管地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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