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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推进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7 08:04
  【摘要】为进一步提高江西省广大市民的大病医疗保障,近期,江西省相关部门表示将全面推进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障政策标准,对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次进行报销,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大病个人自付负担。这意味着大病保险政策将在江西省进行推广。

  据了解,我省大病医保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原《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待遇规定继续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农村居民在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和统筹区域内住院实际发生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外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江西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将进行推行,该惠民政策将大大提升广大江西市民的大病医疗保障,进而转嫁大病给江西省普通老百姓带来的财务风险,进而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