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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6-09 10:25

【摘要】为改善民生,西安市政府近日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且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居民健康卡功能逐步并入社保卡
  方案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卫计委统一管理。城镇职工医保仍由市人社局管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均在市、县医保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等行政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统一进驻医保中心,集中办公、一体化服务,建立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在经办环节的无缝衔接机制。将居民健康卡功能逐步并入社会保障卡,实行网卡合一、综合监管。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报销比例不低于50%,出台贫困人口医保政策。全面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方便群众就医报销。

  鼓励大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
  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市域内优质医疗资源全覆盖。在城区建立医疗联合体加全科医生制度模式,在县(区)域推行县镇村医疗服务和管理一体化。建立城市公立医院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鼓励大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
  重点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医务人员下基层,城市三级甲等医院要足额派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全职在合作办医的二级医院工作,派出人员统一纳入县级医院管理,实行联合考核。市三级甲等医院要与1-2个区(县)二级公立医院建立全面托管等方式的合作办医关系,与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长期技术指导和分级诊疗协作合作机制。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逐步建立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利益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

  向下转诊患者免除基层起付线
  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和双向转诊标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患者就诊均进入分级诊疗体系,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杠杆作用,对不同类别与级别医疗机构实施差别支付,注重向基层倾斜。上转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下转患者免除基层起付线。下调应转诊而未经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患者报销比例,积极推动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几方共同分担
  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加快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建立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开展健康服务,设立家庭病床。探索形成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设老年病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医养结合等工作模式。

  建立非公立医院负面清单
  实施卫生属地化管理,对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行业监管,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建立负面清单和不良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健全退出机制。合理核定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人员数量,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打破人员编制限制,实行全员统筹,实行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
  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诊疗、检查、检验、处方等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建立病人随(回)访制度,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对住院病人情况随(回)访,强化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共享 推行远程病房
  建立市级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按统一标准做好市级平台与省、县(区)平台的对接,实现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共享。推行“互联网+医疗”,开展在线预约诊疗、远程会诊、远程病房等项目。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

  慧择提示:西安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开展异地就医结算,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