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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制度 三条线齐步走

更新时间:2017-08-26 22:22
  【摘要】随着社会各界呼声的日益高涨,一直以来进展缓慢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终于在去年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在2014年1月6日中国保监局发布的新闻发布会上,按照国务院要求制定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在保监会1月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同时表示,除已经批复试点巨灾保险制度的深圳、云南外,四川、上海、浙江宁波等地也提出建立地区性巨灾保险制度的想法,如条件成熟,巨灾保险机制今年有望在上述几个地区试点扩展。

  三条线 齐步走
  据了解,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国家地理环境、保险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行业在巨灾方面的历史赔付情况,评估巨灾风险承受能力,研究制定我国巨灾保险具体实施方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分级分担风险为保障,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
  具体为:在中央层面,将巨灾保险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与我国综合减灾体系对接,积极推动立法,研究制定《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在地方层面,推动巨灾保险在深圳、云南等试点地区尽快破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在行业层面,研究开发巨灾保险产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立足行业自身选择重点领域研究突破。
  何浩表示,目前我国不乏保障巨灾风险的保险产品,但受商业保险公司自有偿付能力等限制,单纯以商业模式推广有困难,想要广覆盖还需政府的相关制度安排。保监会将与财政部协调,推动建立全国性的巨灾风险资金池,同时积极和国务院法制办沟通,力争早日将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其中或将通过强制保险的方式推进巨灾保险的普及。

  由点到面
  何浩表示,建立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由于我国各地巨灾的灾因不同,之间没有可移植性。目前,巨灾保险制度采用的是由点到面的推广,由各地根据自身的巨灾风险等实际情况分别进行试点。同时,保监会积极推动全国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
  2013年以来,深圳、云南等地巨灾保险机制试点的推进,自下而上地加快了我国巨灾风险机制建设的步伐。目前,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已经率先建立,云南省巨灾保险制度正在积极推进中。
  据悉,两地巨灾保险机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如深圳由于临近大亚湾核电站,在制度设计上特别提及了核风险,云南则由于其地理条件因素更关注地震灾害风险;在操作方式上,深圳采取政府出资购买的方式,而云南则可能采取政府和居民共担的形式等。

  深圳先行先试
  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标志着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市率先建立。
  深圳保监局局长助理周冬梅介绍,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巨灾救助保险将以招投标的形式,会根据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情况而定,目前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政府拨款建立的巨灾基金也已经处于过会阶段,不日将完成。
  据介绍,目前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产品多是以附加险的形式提供,定价较高,购买也较少。随着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已经开始着手设计专门的个人巨灾保险产品。
  周冬梅表示,未来,深圳还可能尝试设立共保体、巨灾风险证券化等方式。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深圳保监局将努力做好各项承保理赔工作及防灾防损服务,并不断总结完善巨灾保险的运作模式,为我国巨灾保险的全面推进提供经验和借鉴。

  慧择提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按照“中央统筹协调、地方破题开局、行业急用先建”的“三条线,齐步走”战略,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分级分担风险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