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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加速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7 06:21

【摘要】为保障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大面积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我国正式发布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上海保交所地震巨灾保险平台系统也正式上线运行。

  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
  多年来,我国自然灾害现象极为严重,在人口密度高、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台风和洪水每年都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中国西部是地震多发地带。因此,巨灾保险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险“新国十条”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目标,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年初就明确了全年的工作方向:“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巨灾立法、扩大试点、基础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全面落地,更好地发挥其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2016年5月,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开展以地震为突破口的巨灾保险制度实践探索,使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随着7月1日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的正式全面销售,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由理论向实践又走出重要的一步,同时也成为保险业切实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重要举措。
  上海保交所在成立后经过半年的沉淀,于12月26日正式上线的巨灾保险平台系统,率先以“地震巨灾共同体+保交所”方式亮相,推出了全球首创的“保交所+共同体”模式。今后,该平台将为地震巨灾共同体提供承保理赔交易结算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亟待完善
  尽管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由来已久,但是利用巨灾保险等市场管理工具应对巨灾风险还处于探索阶段,巨灾保险立法不完善、巨灾保险产品供给不足、民众的投保意识薄弱,巨灾保险功能作用还有待提升,巨灾保险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认为,应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构建一个财政支持下的由投保人、保险机构、再保险人、资本市场和政府组成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实现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结合、风险共担与分级分担、灾前风险防范与灾后经济补偿相结合的机制,设立国家级的专项巨灾保险基金,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资产保增值机制,积极创新巨灾保险产品。
  “中国目前的保险保障水平只有10%,虽然在过去几年里,巨灾保险的保费规模一直处于增长态势,但巨灾累积的增长远快于业务增长水平”瑞士再保险中国总裁陈东辉对媒体人表示,2016年上半年,地震风险累积比2015年同比增长40%。由此可见,中国的巨灾保险保障缺口呈现持续扩大态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应该就巨灾风险投入更多的精力,国家和社会也应重点关注这一领域的管理和系统建设。
  陈东辉认为,保监会通过“偿二代”的实施对保险公司应对巨灾风险的资本作出了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自身对于巨灾风险的管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保险公司在制定巨灾管理制度时,一方面需要从自身风险管理体系出发,做好风险容忍度、风险累积管理等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如再保险和保险衍生产品来转移和分散风险,以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媒体人了解到,我国去年推出的首款巨灾险就是基于“风险共担、分层负担”的原则,设定总体限额和分层机制。由45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承保,整合行业承保能力,搭建业务平台,建立承保理赔标准,共同应对地震灾害。是我国以地震为突破口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开展实践探索的关键一步。

  推动巨灾保险立法进程迫在眉睫
  民政部数据显示,近八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接近4万亿元,但后期的保险赔款所占比例却一直很低。以汶川地震为例,其直接经济损失为8451亿元,保险赔款为20多亿元,占比仅为0.2%左右。而在国际上,这一比例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
  据媒体人了解,去年7月1日我国首款巨灾险“落地”,主要是优先考虑到地震分布广、灾害损失大,根据前期调研,80%多的调查者都将地震作为巨灾保险的首选。
  尽管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已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我国因地震、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造成的损失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因此,加快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并纳入到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巨灾保险覆盖面成为人们最为迫切的共同诉求。
  从全球范围来看,推动巨灾保险立法是一项基本工作。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多国都在保险法规中明确了巨灾保险的发展模式,将各方权利义务以法律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如美国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先后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洪水灾害防御法》两部涉及洪水巨灾保险的立法。
  对于地震巨灾保险的下一步发展,中国地震局震防司司长孙福梁认为,地震等自然灾害保险应由基本法律予以确立,后期要加快立法,在立法中明确政府、保险公司等各方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地震巨灾保险的实际操作。
  保监会财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表示,我国政府已在加紧落实巨灾保险立法工作。在2017年底前,争取完成巨灾保险的立法工作,在2017年~2020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并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到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中。

  慧择提示:我国加速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上线了上海保交所地震巨灾保险平台,标志着我国在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有了实质性进展。不过,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巨灾保险法,后期应推动巨灾保险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