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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实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3-11-27 16:17
  【摘要】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都属于社会保险,参加这些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缓解患者的经济压力。徐州市实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11月26日下午,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在启动了职工和居民医保“二次补助的基础之上,实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每年根据医保基金预算增收情况预留专项资金,用于当年大重病患者和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的医疗补助。

  其中,职工医保保障范围是参加市区城镇医保职工,一个统筹年度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给予再补助。

  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给予再补助。铜山区作为试点地区,2013年度与市区同步实施。其他县(市)从2014年起实施。

  慧择提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都可以缓解患者的经济负担,但是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报销范围更大而且只有参保人患上重大疾病才可以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