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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5 19:46
  【摘要】群众参保医疗保险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漳州市公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近日,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下发有关通知,公布2014年我市漳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其中,在城镇职工缴费标准和补缴基数上,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按有关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即用人单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2014年,用人单位和 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全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107元/月,最高不超过全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即10535元/月。补缴基数按2107元/月执行。

  此外,明年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缴费基数为2107元/月,缴费标准:按2275.56元(189.63元/月×12个月)的标准缴交。而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据悉,此次调整标准与往年相比,均有所提高。2013年我市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为最低不低于1745元/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基数为1745元/月,医保费按1884.6元(157.05元/月×12个月)的标准进行缴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 元。

  慧择提示:漳州市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公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漳州市医保缴费标准均有所上调,群众要按时缴费,确保自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