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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污染责任险还需要政府强制开展

更新时间:2017-08-27 14:15
  【摘要】环保污染责任险在我国实施已经有五年之久了,五年来,环保污染责任险发展不温不火。但是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的意义又是重大的。环保污染责任险的开展还需要建立环境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实现环境管理转型。

  早在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保监会就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了环责险政策试点工作。

  试点启动以来,部分地区的环责险业务开展已经初显成效。无锡市环责险自2009年试点以来,参保企业数量由试点期间的17家发展至今约达1050家,共承担责任风险8亿多元。今年前4个月,山西史责险保费同比增长118.74%,经过近两年的环责险试点,保险公司共为山西省197家企业承担了16.29亿元的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并为21起责任事故赔款共计618.77万元。

  然而,总体来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环责险业务还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企业对环责险投保的积极性尚待激发,环责险应发挥的保险保障和社会管理功能也“大打折扣”。

  针对上述窘境,今年1月份,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环责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环责险的试点企业范围,合理设计环责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投保程序,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完善促进企业投保的保障措施。

  自此,环责险的试点工作升级为“强制”性质,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部门应推动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支持、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

       慧择提示:我国需要进一步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的发挥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作用,让保险的发展带动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