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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政府参与环境污染责任险中

更新时间:2017-08-26 06:09
  【摘要】为了进一步的响应政府的号召,各地方环保部门纷纷联合推动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推进环责险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和督促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

  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启动环责险试点工作,将柳州市、河池市相关高环境风险的企业列为试点范围,要求通过1~2年的试点,逐步完善环责险制度,逐步健全风险评估、责任认定、承保理赔等各项机制,确保到2015年将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全区范围。

  辽宁省保监局与史保厅则按照“两保障一约束”的原则,从征收的排污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保障对参保企业给予环责险保费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参保企业为完成风险整改而申报污染防治资金时,保障给予优先解决;对应参保不参保的企业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或清洁生产补助资金及企业上市等进行约束。

  在辽宁,首批涉及石化、化工、冶炼等主要行业的58家参保企业日前签署了保险协议。根据该史责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除国家规定强制投保的5类企业外,还将4类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列为强制参保企业;从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等方面采取有效约束或激励措施。

  而甘肃省则明确了“中介+保险”的运作模式,由经纪公司拟订实施方案,组织协调保险公司集中承保,参保企业强化管控措施,环保厅、保监局协调推动。环保厅在全省14个市州开展环境污染评估后,在1435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环污险试点,力争年内投保率达到70%。

  8月下旬,青海环责险试点也正式启动。第一批试点企业共计12家,规定对在保险期内的污染事故,单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400万元。试点企业承保工作将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慧择提示:环保责任险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地政府的积极参与,同时还需要企业提高自身的责任和风险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环保污染责任险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