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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致使环境污染责任险发展滞后

更新时间:2014-05-08 16:52

  【摘要】环境污染责任险初衷固然很好,但是在中国的发展却远远落后于预期。保险专家认为,中国环责险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的环保法律法体系不够健全,执法不够严格。

  一、对污染企业的执法不严,企业环保违法的成本很低。很多污染企业在地方税收和吸收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经济的目的,在环保检查中往往对污染企业网开一面,更不愿意对其提起诉讼。另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小,污染企业违法成本很低。结果是,企业宁愿承担数额很小的罚款,也不愿意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污染,更不用说投保环责险了。

  二、环责险业务发展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层级不高,缺乏法律强制性。目前中国发展环责险的最主要依据是2007年和2013年由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两份政策性文件。严格说来,这两份文件只是部门规章,效力有限,权威性不够,并不属于高阶的法律。

  三、污染事故发生后很少通过诉讼的途径应对解决,进一步减少了企业对环责险的需求。现阶段中国对污染事件的处理方式大多为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而很少经由民事诉讼程序,因为后者不仅过程复杂,而且举证、审理、执行等方面都面临巨大的难度。一个例证是,尽管截至2013年初全国各地已经相继设立了134个专门的环保法庭,但受理的案件数量普遍很少。法律诉讼费用属于环责险的赔款范围,而行政罚款费用并不属于环责险的赔款范围,这无疑减少了企业投保环责险的必要性。

  慧择提示: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的积极作用自然毋庸置疑,但是目前中国目前缺乏健全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以及执法不够严格严重影响了环责险的推广,致使其发展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