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运动保险始于进入国家队 世界冠军最高赔付60万

更新时间:2017-03-01 16:19

与今年9月开始实施的我国运动员实行试训、聘用和退役制度相匹配的是,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为我国优秀运动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据中华体育基金会主任魏雪平介绍: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自1999年10月18日签署协议后,就开始对所有国家队运动员在训练、比赛及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了保险保障,其中2001年因公去世的排球名将朱刚,最终就得到了基金会赔付的30万元保险理赔金。


        根据这一协议,所有国家集训队现役运动员,在运动训练和比赛中发生运动伤残保险事故的,只要是在保险期内,每人可获最高30万元的保险赔偿,而获得世界冠军的运动员最高可获赔偿60万元。同时,即使在非训练、比赛时发生意外伤害的,每名运动员也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赔偿。保险期从运动员进入国家队开始,一直到离开国家队结束。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负责人介绍,基金会目前已经支出各项基金上千万元人民币,数千名运动员、教练员受益。其中近5000人次获得了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赔付,如桑兰(著名体操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不幸受伤,导致高位截瘫)、王择秀(国家优秀自行车运动员,在公路训练途中遇车祸死亡)、朱刚(国家优秀排球运动员,赛场猝死)、苑瀛(国家优秀自由式滑雪运动员,在训练中受伤,成为植物人)等。2000年,在悉尼奥运赛场训练受伤的体操名将奎媛媛,也获得了基金会支付的5000元理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