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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不赔偿意外猝死

更新时间:2013-10-12 11:12
       【摘要】近几年由于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很多,所以猝死的新闻我们并不少见,我们在为生命突然逝世感到可惜的同时,也应该考虑通过保险减少猝死家庭的负担,可是大家有没有注意到猝死并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之内。

  选择猝死保障的话题,是源于媒体人刚刚听说的一个真实案例。1982年出生的缪先生是一位技术工人,和妻子都是标准的80后,他们有一双儿女,大女儿刚 满3岁,小儿子才1岁。这样一个幸福的四口之家,却在一夜之间改变——今年5月,缪先生被发现昏迷,半小时后送医即告不治身亡。

   意外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世界卫生组织定为急性症状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猝死的病因主要是心肌梗死、脑出血、 肺栓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中意人寿中山中心支公司运作中心主管蔡仁军向媒体人解释,而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 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
  而媒体人也咨询了多家寿险公司,得到的答复也基本一致,其意外险产品中都不保障猝死风险。在保险公司看来,猝死是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所造成 的,属疾病身故范畴,显然不符合意外伤害中“外来的、非疾病的”要求,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投保意外伤害险猝死是不能获得赔付的。

  意外险合同明确猝死免赔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去年之前,很多意外险产品中都没有明确将猝死列入免赔范围内,正因为如此,过去几年中也有不少理赔纠纷都与猝死案件有关。
  “这两年,可能是因为工作压力大,年轻人身体素质下降,青壮年发生猝死的事件也越来越多,特别受到关注。之前,很多意外险产品中都没列明猝死免赔的条 款,但从去年开始有了比较大的变化。”广东一寿险公司的业务负责人对媒体人透露,去年深圳保监局就曾专门发文,要求险企在产品合同中明确猝死责任,以避免产 生纠纷。
  在其为媒体人出示的意外险合同中,其责任免除中就已包含了对猝死责任的约定。根据该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食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 高原反应、猝死、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都属于免赔范围。此外,媒体人也在网上随机抽取了几款意外险产品,其中也都已约定了猝死免赔。

  定期寿险、年金保险、重疾险均可保障
  虽然猝死并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畴,但普通市民依然可以投保其他的寿险产品来获得保障。
  首先,目前最常见的两全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均含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其中都包含了猝死的保障责任。其次,附加定期寿险、含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这些也有猝死的保障责任,一般可用来增加相关的保障额度。
  上述人士特别提醒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重疾险,其对猝死的理赔责任有所差异。“目前,有一种重疾险是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就是说在发生重大疾病并经确诊 后,需经过固定天数的生存期后仍生存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不对主险保险金额产生影响。”他解释称,猝死发生突然,一般很快致死,不符合额外给付重疾险 的理赔条件。“除非是该险种包含了死亡责任,需要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了解具体的保障范围。”

  理赔提示 猝死身故家属应及时报案理赔
  在不少理赔案件中出现被保险人原因不明身故,而保单受益人会主张意外身故理赔,但保险公司往往按疾病身故处理,从而产生纠纷。根据《保险法》相关规 定,受益人在申请理赔时有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证明的义务。专家表示,这类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可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做好现场保护和 提供固定证据。

  理赔案例
  据媒体人了解,缪先生生前投保了一些人身险产品组合。2010年7月他在中意人寿投保,其中包括了年年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年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万元、20年交、年交保费2045元;阳光相伴综合保障计划一,20年交,年交保费808元。
  根据保险公司最后的核保,缪先生的家人得到一共25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其中,年年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年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险赔付了5万元,阳光相伴综合保障计划一则赔付了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阳光相伴综合保障计划一,其赔付标准是定期寿险非意外身故保额20万元,如果意外身故保额则为40万元。缪先生猝死,在大部分人看来是一场意外,为什么不按照意外身故的标准来理赔呢?

  慧择提示:猝死虽然属于意外事件,但是值得注意到的是在意外险合同中有规定,参保人如果发生猝死是不在理赔范围之内的,所以大家在购买时还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