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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三十天必须办理社保

更新时间:2013-10-12 08:39
  【摘要】为了有效的保障社保的缴纳,保障员工的合理权益,社保对于社保费的缴纳做出了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简为《规定》),新规定将会于下个月一号正式执行。

  《规定》中明确,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同时,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规定》中所提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慧择提示:新员工在入职三十天即就得办理社保费,有效的保障了新员工的平等享受社保的权利,规范了用人单位合理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