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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可进行二次补偿

更新时间:2017-08-28 06:00

  【摘要】目前为止,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还处于一个试行阶段,很多地区还没有推广大病保险,没有大病保险人们的看病变得更加的困难,为了解决人们看病难的问题,我国发改委表示重大疾病患者在医保报销后,可获得再次补偿,且补偿比例不得低于50%。

  据悉,目前济南城镇居民医保还没有大病保险。根据规定,济南市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个人负担20%,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80%,起付线为2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个人负担35%,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65%,起付线为4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个人负担45%,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55%,起付线为700元。

  因为没有大病保险,许多患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的居民面临着因病返贫等问题。设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后,参保居民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可获得大病保险的再次补偿。根据国家规定,补偿比例不低于50%。

  慧择提示:重大疾病患者在医保报销后,可获得再次补偿,且补偿比例不得低于50%,有效的解决了人们看病难的问题,是我国医保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