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环保责任险试点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更新时间:2013-09-22 11:06
  【摘要】自2007年起,环保部就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区在重点行业和重污染行业开展实施环保责任险试点工作,但是试点工作实施五年来,并未取得明显效果。

  随后2008年,环保部和保监会全面启动示范性试点,江苏、湖北、湖南、河南、重庆、沈阳、深圳、宁波、苏州等省市确定为首批试点地区。

  今年2月,保监会和环境保护部再次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涉重金属企业”和“高环境风险企业”将作为“强制”保险的企业试点,该意见正式将环境保险引入“强制”保险的行列。意见发布后,陕西、山西、安徽、河北、辽宁、重庆、新疆等省市相继跟进试点,最新数据统计,目前已有近20个省市参与试点。“我们在2009年开始推进环境保险业务,2009年承保14家,2010年43家,2011年90家,2012年140家,今年截至9月份只有43家,去年此时也有近70家,相比来看,连续三年的增加后今年出现了下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非表示。

  昆明市是国内首个对环境保险进行“强制”的试点城市,2009年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将辖区内的企业根据滇池的周边分布范围和环境风险等级分为“应当”参加保险和“鼓励”参加保险两类,分别为340家和56家。“虽然实施意见对部分企业进行了强制参保,但是目前来看只有80%左右的"应当"企业进行了投保,对于剩下的20%,作为环保局和保监会,只能是在环评或上市环保核查等职责范围内进行约束和督促,要求对方参险。”昆明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李伟表示。

  对于今年的投保情况的不理想,刘非直言,“主要原因是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开始降低,而作为保险公司,由于投保企业的数量和投保总量不高,也没有太多人力和精力去开发这方面的业务。”

  慧择提示:环保责任险的试点工作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这对于我国环保责任险的发展来说是极其的不利的。我国需要将环保责任险写入法律之中,强制实施。以实现我国环保事业发展,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