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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行驶让人顶罪来骗保险金

更新时间:2013-09-17 17:39
  【摘要】醉驾行驶本就不对,还让别人来顶罪骗取保险金。犯罪行为不可取,不要觉得没人知道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醉酒驾驶出事故,为获保险理赔,酒司机找来人“顶包”替罪骗保,结果被识破后,不但被罚款还被判刑,骗来的赔偿款也不得不如数返还。

  犯罪嫌疑人杨某从2006年2月起担任日照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日常事物管理。2011年该贸易公司为其配备一辆帕萨特轿车,该车于2011年7月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等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该贸易公司。

  2012年8月9日晚,杨某在其朋友家中吃饭,期间杨某喝了有八两多白酒。当晚22时许,杨某驾驶帕萨特轿车从朋友家中出来后沿玉泉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李庄子路段时,与其前方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杨某驾驶的轿车车头毁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杨某害怕酒后驾车撞坏车辆保险公司不给理赔,就与大货车主周某商议先不要报警,由他找个没有喝酒的人顶替。然后杨某给贸易公司驾驶员梁某打电话说其酒后驾车出了事故,担心保险公司不给车辆损失赔偿款想让梁某出面顶替一下,梁某同意后赶到事故现场。

  杨某对周某承诺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当场支付周某车辆修理费及误工损失共计一万一千元,周某也同意杨某找人顶替。后杨某安排贸易公司驾驶员梁某顶替自己,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岚山交警队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周某跟保险公司和交警工作人员谎称是梁某驾驶帕萨特轿车发生事故。

  事后杨某又安排梁某帮忙到岚山交警大队事故科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车辆事故处理以及保险理赔手续,后太平洋保险公司将7.68万赔偿款打到该贸易公司账户,本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经公安传唤到案后供述骗取保险金的事实。

  日前,岚山区检察院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罚金一万五千元,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万,该贸易公司返还骗取保险公司的7.68万赔偿款。

  慧择提示:现在社会上各种各样的骗保行为都在频繁发生,为了遏制这种的现象的频繁发生。我国应该加强对社会的管理制度。同时,犯罪人士也不要抱着侥幸的心里,这个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