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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正式开展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5 01:08
  【摘要】大病保险工作已经试点一年,一年以来中国的大病保险得到了热烈的欢迎,为了进一步的提高我国大病保险的覆盖范围,新郑市正式实行大病补偿工作。

  4日,新郑市具茨山森林公园管委会柿树行一组赵留拴和新郑市梨河镇双楼二组赵沛林分别领到60930.72元和26333.27元大病保险补偿,这标志着我市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2013年我市作为河南省试点城市率先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按照每人每年15元/人的标准,共筹集资金6462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和新农合基金承担,不再增加农民个人缴费负担。补偿标准为:保险年度内参保农村居民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及各项社会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个人自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非经正常转诊至统筹地区外就医,发生的超过大病保险赔付额度的住院费用,降低10%比例给予补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最高保障金额为20万元。

  慧择提示: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在不断的扩大着覆盖范围,但是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才开始不久,需要不断的在实践中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