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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费用起付标准不再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

更新时间:2017-08-27 19:30
  【摘要】据了解,为了给居民提供更多实惠,厦门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这一通知已经开始实施,这使得今后医保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的计算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的历史一去不复返。

  根据新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职工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5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45万元。经测算,一系列的新规可减轻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在起付标准方面,从本月起,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在执行2012年社保年度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取整数计算,门诊起付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再减300元。据此,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新的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和700元。

  据介绍,若按照今年的社平工资计算,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将分别为2100.96元、1050.48元和1000元。今后,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的计算将不再和社平工资挂钩,也不再随社平工资的增长而变化。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厦门市医保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开始根据去年的标准进行调整,而不是依据社平工资,这使得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好的保障,从而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