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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3-05-07 11:55
  【摘要】近日,电话销售保险的监管得到进一步落实,保监会在梳理现行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相关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已经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均应按照《办法》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改建。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办法》以解决销售误导、电话扰民、落地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为重点,覆盖了电话销售流程的主要环节。一是加大对销售误导问题的监管力度,通过规范电话销售用语、设置扣款提示环节、强化信息披露和明确质检标准,构建多层次的销售行为监督体系;二是完善电话扰民问题的制度设计,禁止在公众休息时间拨打销售电话,明确了最短6个月的禁拨时限,并将电话赠险业务参照电话销售业务管理,提升了电话赠险的准入和经营标准;三是统一电话销售业务的服务标准,明确了电话销售业务保单递送、保全、投诉等环节的服务标准,以及保单递送方式和时限、保全申请途径和方式、投诉处理时限等内容,以确保投保人享有不低于其他渠道的服务水平。

  据了解,《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同时废止。为确保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平稳过渡,保监会除给予已经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6个月的改建期外,同时要求各保监局应根据《办法》修订完善现有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规范性文件,以统一监管标准,提升监管效率。

  慧择提示:此次保监会制定出《办法》,对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进行规范,有利于打击销售误导,解决电话扰民问题,还可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