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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大病医保将实行城区和县市居民统一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05:55
  【摘要】继福建厦门、江苏太仓等地大病医保试点后,哈尔滨市将吸取两地试点经验,有望7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实行城区、县市居民统一标准。

  大病医保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主要目的是减轻参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哈市将实行居民大病医保一体化管理,借鉴福建厦门、江苏太仓等地经验,在做好基本医疗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之间政策衔接的同时,实行城区与县市居民大病医保统一标准管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互补,形成合力,提高保障水平。

  我省将制定居民大病医保统一标准,大病医保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同时建立与民政部门联动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机制。

  慧择提示:实施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可以减轻参保者大病医治中医疗费用负担,充分保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