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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实施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6 13:29
  【摘要】为了解决农村居民看大病贵的难题,唐山市将大病统筹补充基金与大病保险并轨,从350元基金总额标准里划出30元作为参合农民大病保险金。

  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即市、县两级财政补助20元,农民个人自筹10元,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的方式建立大病保障制度,实施市级统筹即全市统一补偿范围、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发放流程等,补偿额不低于2012年大病统筹补充基金运行补偿标准。

  唐山市实行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制度以来,全市报销突破2.6万人次,报销金额达到8500万元,基金使用率达65%,有效缓解了农民大病致贫、大病返贫问题。但是由于新农合受“低水平、广覆盖”制度设计限制,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患大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农村居民大病返贫现象依然存在。面对这一问题,唐山建立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制度,把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制度,缓解农民就医负担,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创新之举,列入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全市人民办的十大实事工程之一。469.5万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全部加入了大病统筹补充基金行列。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唐山市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制度实施以来,给看大病的农民带去了实惠,有效的减少了他们因病致贫的情况,保障了他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