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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将于5月1日起实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3-04-09 15:34

  【摘要】为落实大病保险办法(试行)这项政策,青海省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青海省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试行)。

  2013年,我省将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减轻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明确了统筹层次,职工大病保险实行州、市级统筹,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省企事业单位职工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管理,而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另外,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自付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均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85%。

  慧择提示:青海省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试行)的施行,将给广大青海省城镇居民带来了更好的医疗保障,有利于提高当地居民的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