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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市将进行大病保险试点

更新时间:2013-04-02 09:08
  【摘要】2012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出台大病医保政策,今年江苏将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日前,我们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4月1日出台《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今年在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和宿迁市五市试行大病保险试点,其他省辖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

       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市确定,但不得低于50%。在试点的基础上,明年全省全面推行该项制度。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与一般医疗保险的保费需由个人缴纳不同,城乡大病保险不用参保人员个人掏钱,资金由医保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划拨。《通知》明确,我省将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补偿比例等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

  与养老、医疗保险由政府社保机构运作不同,大病保险通过政府招标的形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慧择提示:综上,江苏大病医保的试点,将有效提高当地的医疗保障水平,解决老百姓看大病、看大病贵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投保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