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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活动

更新时间:2017-08-28 02:00
  【摘要】2012年国家出台大病医保政策,2013年各省市陆续开始大病医保的试点。日前,我们从辽宁人社局了解到,从即日起,辽宁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自负合规医药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以再得到中国人寿提供的50%大病保险补偿。

  为减轻全省群众大病医疗负担,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省政府全力推动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进程。省卫生厅于今年年初开展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招标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凭借实力强、信誉好、服务优、网络全的优势,成为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承办商。

  据悉,目前省卫生厅与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的协议已经签署完毕,中国人寿全面为参合农民提供服务的相关工作已准备就绪。全省范围内,凡是享受政府惠民政策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发生的自负合规医药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随着各地协议的签订,就可以再得到中国人寿提供的50%大病保险补偿。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辽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启动,将有效解决当地老百姓看大病贵的问题,提高了当地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老百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