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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出台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20:01

  记者从延吉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延吉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万元,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延吉市医保中心主任高伟对记者说,延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01年5月开始执行,目前,全市已有7万余人参保,到2007年12月,已有近千人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仅2007年就有236人享受最高支付限额。

  近年来,居民生活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参保人的保障也亟待提高,因此,经延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根据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积累的实际,最高支付限额增长了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