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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资担保行业存在哪些缺点

更新时间:2017-08-24 22:18
  【摘要】虽然投资担保行业有不少发展优势,但是在担保产品多样化的今天,投资担保的缺点逐渐显现出来。那么我国投资担保行业存在的缺点有哪些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国投资担保行业存在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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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担保的缺点一、分散出资,规模过小
  许多地方政府按县区设立担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几百万;大部分企业互助基金规模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

  投资担保的缺点二、资金来源单一,缺乏资金补偿机制
  大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只有少数地区有民营担保机构,有些民营担保公司也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地方财政担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的,缺少资金补偿机制;民间资本主要是私募,在国内上市比较困难。

  投资担保的缺点三、缺乏专业队伍
  由于过去专业担保机构少,近两年担保机构扩张迅速,担保专业人才短缺。不少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是由政府官员担任,不熟悉担保业务;一些分散的企业互助基金因缺乏专业人才管理和运作,难以开展担保业务。

  投资担保的缺点四、担保基金的运用问题
  现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规定,担保资本金的运用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目前低利率的情况下,存入银行是为了保证资本金安全性,但不能实现增值。实际上,由于银行存款不能增值,许多机构已经采取各种方式在资本市场上运用资本金,甚至有的机构靠资金运作而不是担保业务来养活队伍。

  投资担保的缺点五、政府干预
  尽管中小企业担保管理办法中都提出要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我出的钱就要我说了算。因此,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领导定项目,担保公司担保的问题,决策失误造成呆坏账,拖垮担保机构。

  投资担保的缺点六、政府财政资金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
  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而且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仅靠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即使在美国、日本等政府出资规模较大的国家,政策性担保的贷款额也不超过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10%.因此,中小企业担保不能仅靠政策性担保,还要发挥民间资本和商业担保的作用。

  投资担保的缺点七、缺少对担保机构的法律规范
  我国1995年颁布了担保法,但是该法是规范担保行为而不是规范担保机构的。1998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分别发布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是主要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适用范围比较窄,不够完善。目前,国内已经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因此,迫切需要规范担保机构的法律。

  慧择提示:我国投资担保行业存在的缺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有没有让您对投资担保有了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呢?正是上述的缺点存在,让投资担保行业面临的更大投资风险,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担保公司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