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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出台大病保险新政策 将不设报销上限

更新时间:2013-01-09 12:47
  【摘要】近日,沈阳市对大病医保政策进行调整。1月8日,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起,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瘫、先天性耳聋等六种疾病的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参保者可以参加大病保险,享受医保优惠。

  2013年为这六种重大疾病的大病保险的试行年份,待条件成熟后大病医保的范围将逐步扩大,不仅所涵盖的病种将增多,还将陆续在成年人及老年居民中推广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大病保险仅限六种疾病
  目前参与到在校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大病保险病种的种类,仅为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瘫、先天性耳聋等六种。这主要是考虑到这六种疾病对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生活质量的影响较大且对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大病保险的主要支付范围包括白血病治疗含化疗、放疗及干细胞移植;先天性心脏病含手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包含各种常规治疗;脑瘫仅限于手术治疗;先天性耳聋仅限于人造耳窝植入术。

  大病保险不设报销上限
  大病保险中六种疾病的支付比例为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段内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90%比例给予二次补偿,高于普通报销比例20%。目前沈阳市城镇居民保险并不参加二次报销,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分段划分且最高额度仅为70%。
  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段后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90%比例给予赔付,且不设封顶线。在没有参加大病保险时,在校生及其他未成年人的报销额度为每年最高10万元。
  这六种疾病大病保险费用暂由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中支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时,将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这六种疾病大病保险已经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慧择提示:沈阳市大病保险惠及六种疾病的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提高了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保障水平,降低了他们看大病的费用。下一步沈阳市将继续扩大大病保险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