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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成避税好办法 需指定受益人

更新时间:2012-12-24 10:20
  【摘要】近年来,传闻国家将征遗产说,保险公司“天价保险产品”销售火热。各大富豪纷纷拿出巨资,购买保险产品,有保险公司甚至签下趸缴过亿保费的大单。

  在成熟的国外市场,保险确实有躲避遗产税的功能。但是我们采访后了解到,业内的普遍观点是,内地短期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很小。不如淡化保险这个“渺茫”的功能,多关注其合理避税避债、保全资产的作用。

  避遗产税还很“遥远”
  最被人津津乐道的保险能避遗产税案例,是中国台湾首富蔡万霖2004年去世,留下超46亿美元的巨额遗产,理论上,继承人须缴纳的遗产税达到数百亿新台币,不过,由于蔡万霖曾购买价值数十亿新台币的人寿保险。最终,其子女缴纳遗产税金大大降低。
  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在国际上,通过购买大额寿险保单,的确能够规避遗产税。但是在内地,开征遗产税还遥遥无期,购买保险更多是起到保全资产的作用。
  “我个人看来,内地短期很难开征遗产税,各方面的条件都不成熟。对于普通人来说,在经济条件允许时,合理规划,购买一些保险产品,既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又能够合理避税、保全资产,是个不错的选择。”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
  除了能够躲避遗产税,保险还能合理规避哪些税?
  我们查询到,目前,国内关于保险避税的相关法律就只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而提到的赔款并不特指人寿保险,而是全部的保险赔款。
  此外,在市面上能见到的保险产品中,分红险的销售额占到了九成。由于分红险的风险低、保障额高又兼具一定的理财功能,因此大多数人在首次购买重疾险、养老险时,都会选择分红型的。而分红型保险产品每年投保人获得的分红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
  至于近几年被提到的另一种避税方式,就是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这个离普通人的生活更近一些。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不过,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原定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进行试点,由于操作难度很大,虽然呼声很高,但历经几年依然难产。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今年出不来了,明年也没戏,目前还不具备全国推广的价值。”郝演苏说。

  指定受益人
  寿险保单才避债
  在保险业内人士看来,与其关注保险的避税功能,还不如关注避债来得实在。
  “对于那些巨富来说,生意往来导致债务纠纷或由于经营不善陷入困境甚至破产都有可能。这种情况下,个人资产自然会被用来偿还债务,而如果购买了大额保单,情况就不一样了。”信诚人寿保险理财师告诉我们。
  躲债最“狡猾”的人莫过于美国安然公司创始人肯尼斯。由于2001年公司破产之前,肯尼斯用4000万美元购买了多重商业年金保险,因此,破产之后,根据美国当地法律,这位创始人每年依然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90万美元年金。
  尽管保单避债在国际上很流行,但目前在内地应用的并不多。
  郝演苏指出,保单避债是有区别的,只有指定受益人的寿险保单,才不作为遗产处理,不需要用于偿还债务。因此,也就有了资产保全、躲避债务的功能。不过,如果保单上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死亡、保单受益人为“法定”,在这种情况下,保单将不能作为避债之用,会被视为偿债资金。
  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大多以终身寿险或者定期寿险为主险,基本都属于人寿险的范畴。

  慧择提示:为了逃避遗产税,富豪纷纷购买巨额保险,这将保障富豪的财产不致于流失。简单来说,以死亡为条件的人身保险都可以避债。而其他类型的保险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则不具有避债功能,因为,这类产品的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本身,钱到最后还是赔给他自己,属于他自己的资产自然不能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