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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行金融保险业营改增试点调研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8 10:58
  【摘要】今年国家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金融保险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今年以来,北京、上海等地对金融保险业试点营改增已经进行过相应的调研,而安徽省也正计划着手就金融保险业试点进行摸底。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鉴于一些计税方法技术上的难题,金融保险业如何试点营改增仍存诸多不确定性,需要更深层次调研。

  部分省市初步调研金融行业营改增试点
  目前已经开展营改增试点的12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试点方案上均参照上海的“1+6”模式。所谓“1+6”的“1”即交通运输业,“6”即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
  据安永中国间接税合伙人梁因乐介绍,除了对于已经纳入试点的行业进行相应的调研外,北京的财税部门也对未来的制度如何设计、扩围的方向和方式等进行了初步调研,这些被调研的行业除了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业之外,也包括金融保险业。而曾参与过上海营改增试点的可行性方案设计工作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也表示,上海在全国是最早对金融保险业开展营改增试点调研工作。
  一位安徽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说,安徽省即将围绕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试点开展摸底调研,收集相关企业的基础数据。“将保险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解决下游交通运输业的保险费无法实现进项抵扣的难题。”该人士称。

  入围试点短期仍面临诸多难题
  尽管金融保险业已经纳入了营改增进一步推进的试点行业范围之内,但是,大部分的业内人士表示,金融保险业入围试点短期仍面临诸多难题,对于如何征税也存在诸多讨论。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借鉴原营业税的简易计税方法,不涉及进项抵扣等复杂计算。
  梁因乐表示,根据对国外多个国家的金融服务增值税体系的研究,我们发现大部分金融服务的增值税处理采用免税方式,但是对进项税不予以抵扣,出口金融服务也会有特殊的增值税处理。但到底我国应采取什么样的增值税征收方式,需要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经过深入调研后制定方案。

  慧择提示:国家就金融保险业入营改增试点工作进行调研,收集相关企业的基础数据,将接下来的金融保险业营改增试点做准备。在笔者看来,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税名义税率为5%,改征增值税后其进项税额抵扣的确认是关键,如处理不当,其课税基础无法准确计量,与一般企业相比,金融业的扣除额是非常小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短期内并不能体现出降税效应,但长期对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