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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转变保险监管方式

更新时间:2017-08-27 05:45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理赔难、消费误导等行为层出不穷,让保险行业时不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日前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要求全行业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抓住有利时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建设世界保险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为此,保险监管要寻求实现从业务监管到服务监管的转变,从市场监管到风险监管的转变,从报表监管到信息化监管的转变,从事的监管到人的监管的转变,引领保险事业的发展迈上一个崭新的时代。

  监管重点由传统的市场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
  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传染性,要求我们把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做好保险监管工作的首要责任和使命。一直以来,我们把整顿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着力点都放在规范保险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上,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改善,保险业的形象也有了较大的提升,但市场上行业负面消息仍然不少,有的颇受社会关注。保险发展史表明,只有通过资本约束、风险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推动保险机构以服务之上、盈利为本,杜绝市场上的各种损害保险消费者乃至股东利益的各种行为,实现治标又治本。

  这些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国际保险监管事务的深入参与,偿付能力监管在理论宣传和实践操作上不断得到强化,风险监管意识已经深入保险行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和监管者。然而,保险市场发展中呈现出的业务增长大起大落、机构人员竞争加剧、理赔难、消费误导等行业顽症此消彼长等等,保险不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迫使监管部门不得不把有限的监管资源投入到市场行为的整治之中,集中治理不诚信行为、清理积压赔案、打击“三假”和保险欺诈等等全国性、阶段性监管措施不断提出,取得较好的短期监管效果。涉及金融稳定、涉及行业持续发展根本性问题的偿付能力监管,其推进无疑被放缓。

  慧择提示:现在我国保险业在发展中面临很多问题,必须要做出一系列的监管转变,将由以前保险业监管重点由传统的市场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监管部门必须在思想认识上十分清楚自己的职责本位,在加强市场秩序监管的同时,不断补充和充实保险机构资本实力,实时评估和检测保险机构风险状况,指导保险机构调整业务结构和准备金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