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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更新时间:2017-08-27 05:25
  【摘要】近期,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大病医保新政,各地区陆续出台细则。日前我们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长春市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将正式实施。届时,居民大病保险将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胃癌、结肠癌等40种大病病种实现高额补偿。
  据介绍,首批补偿病种,将面向长春市户口、参保3年以上的城镇居民推出。大病补偿病种范围在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这样,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参保患者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16万元;学生、儿童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20万元。同时,血液透析等部分低自付病种,参保患者只花起付线,就能进行全年的“免费”治疗。
  慧择提示:《长春市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实施,将扩大大病保障的范围,有效解决广大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截至目前,长春市医保参保总数达到403万人。其中:职工参保158.8万人;居民参保244.2万人;参保率在95%以上。全市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参保职工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0%,参保居民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