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误导现象一旦发现将被开除
更新时间:2012-11-17 16:44
【摘要】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这样的问题,明明是区银行存款的,被银行内的业务员告知购买何种产品收益多高、多安全,以为是银行推出的理财方式,事后才发现被人误导买成了人身保险。近年来,这类“存单”变“保单”的销售误导时有发生,但因没有相关处罚依据,消费者只能单方面维权。不过,明年起这类事情有望得到根治。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明年起,对于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将启用追责机制,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保险公司,相关责任人或将面临被开除的最高处分。
保险销售误导时有发生市民郭先生曾在省城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受工作人员“保险理财收益高于存款”的误导,把原本打算存进银行的几十万元全部买成了保险理财产品。最近,该产品到期,郭先生却发现几年来的产品收益只有2%,甚至不如银行存款利率,跟当初工作人员承诺的5%更是相差甚远。一气之下,郭先生找到保险公司,对方承认当初工作人员存在销售误导,愿意按银行存款利率给予郭先生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因此受到相应处罚。
事实上,这类误导现象并不少见。不少市民表示自己或周围的朋友在购买保险时曾遇到过一些“陷阱”,典型的情况就是保险营销员夸大保险功能或以储蓄的方式变相进行营销,对投保者造成不少困扰,尤其体现在银行保险方面。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人身保险公司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事项6933个,其中,合同纠纷类投诉4444个,违法违规类投诉2489个。在违法违规类投诉中,涉及销售误导的有2090个,占人身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的83.97%。
四类销售误导问题将被追责从明年1月1日起,若再发生此类事情,保险公司将受到相应处罚。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的《意见》首次对销售误导提出明确定义,相关人员或企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均属于销售误导。同时,对出现销售误导的企业和个人提出了责任追究机制,出现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险企,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被开除的处分。
根据《意见》规定,四类销售误导问题将被追责,分别是: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因销售误导问题被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情形。对于上述情形,保监会将采取逐级追究的方式,对保险公司直接和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情节严重的保险公司直接责任人将被开除。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不但对营销员处罚有了具体规定,而且对保险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实施连带追责进行了明确。
多花时间看合同可避免隐患事实上,针对保险销售误导现象,我省近年来整治力度不断加强,行业规范也越来越严格。比如,我省保险行业协会与银行业协会共同发起杜绝银保产品销售误导的倡议,同时,在银行网点内设置“明明白白买保险、中途退保有损失”的消费提示用语。“今年以来,我省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已经大幅减少,”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各保险公司对业务人员的销售行为约束得非常严格,要求营销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向客户清楚地介绍合同条款的内容,对于单独的除外责任,更是要逐项告知,确认客户已经全部了解了合同内容后才可签字生效。而且只要保险业务员不从公司离职,那么业务员将一直为该客户服务,直至保单到期。
慧择提示: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业务员的劝说下打算购买时,投保人应该认真看清保单条款,明确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尤其是保单的免赔条款一定要弄清楚,避免销售误导埋下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