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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险企薪酬进行细化

更新时间:2012-11-17 16:43
  【摘要】保险行业薪资分布不均,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日前,保监会发布了针对今年7月出台的《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进行了一系列的细化规定,尤其是补贴方面的限制,与之前相比有所放宽。
  据了解,此次细化的内容主要在于现金福利和补贴方面。《通知》规定,限薪令所限制的津补贴指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补、过节费等;不包括“五险一金”等法定福利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补充住房公积金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补充福利。
  同时,外籍高管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数额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外出差补贴、搬迁补贴、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等,可以不纳入现金福利和津补贴的限额进行管理。
  此前根据《指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
  业内人士认为,新出台的细化规定对高管的补贴限制相对宽松,也更加考虑了外籍高管的实际情况,趋于人性根据保监会此前公布的《指引》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应当根据保监会分类监管确定的风险类别进行调整。对于分类监管确定为C类(偿付能力不达标)和D类(偿付能力严重不达标)的公司,保监会将勒令公司高管停止涨薪或降低高管薪酬。
  而在此次的细化中,保监会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不适用于这一规定,可以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风险考核结果对相关人员薪酬进行调整。
  慧择提示:今年7月保险会发布的《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不少保险行业基层工作人员对这项规范很是欢迎。它要求险企高管绩效薪酬应当根据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同时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根据保险公司高管级别,对绩效薪酬按比例进行延期支付,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不过,《指引》仅对高管薪酬的结构和发放时间进行限制,而高管年薪的具体数额仍由董事会和股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