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甘肃试点医疗保险新模式

更新时间:2012-11-09 15:02
  【摘要】近年来,国家加大医疗体系改革,将商业保险引入到新农合。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业务试点至今,常见的是单个保险公司在某个小范围区域内独家经办或承保,而由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政府顾问,安排多家保险公司共保的情况则并不多见。实际,这种模式更有利于集中管理与分散风险。在目前国家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背景下,如何让保险公司有效参与,使这一政策能真正、可持续地为城乡居民提供保障和服务,模式的探讨至关重要。
  甘肃试点新模式
  我们了解到,甘肃省今年推行的新农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正是采用了上述提到的“保险经纪+共保”的模式。
  “甘肃省卫生主管部门通过考察和调研,最终委托我们公司作为保险经纪人,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保险和中国太平洋保险(601601,股吧)共同承保,形成了以新农合参合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为主的保险方案,延伸新农合医疗制度的保障范围。”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国际”)副总裁刘国松向《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说。此后,这一方案还得进一步完善,目前投保采用的是人保财险公众责任险附加的(甘肃省)新农合意外伤害条款。
  刘国松介绍说,3家共保保险公司的挑选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模式,即由中汇国际设定要求,包括:网点要全、中资公司、以前是否经营过“三农”保险等必要条件。目前人保财险为主承保,但3家的份额不是一成不变,根据未来各公司的服务情况还可能会作出调整。
  “引入保险经纪公司拓展新农合业务本身就是一种创新。近期我们也在跟很多省份沟通,建议政府通过保险经纪公司来找多家保险公司共保。保险经纪人的作用,首先是解决政府、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为政府并不了解保险公司的整体运作模式,各地政府的经办机构又人力有限,因此,这是一个很好的节省成本的举措。同时,多家公司的共保也能解决服务机构网点不足的问题,从而提高后续服务能力。”刘国松说。
  冷静面对政策机遇
  今年8月30日,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一被简称为“大病保险”的政策,是在政府主导的原则下,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也是医改“建机制”的重大创新和突破。
  刘国松告诉记者,他们也已经开始给一些省在做方案,包括大病高额和重大疾病试点,属于多层次的保障设计。现在没有保险经纪人参与的保险项目已经很少了,但在政府项目上,相对来讲,还没有普遍引用这一制度,遗憾的同时也正意味着市场空间巨大。
  “保险操作过程会牵扯各级管理部门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协助社保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大病保障方案宣传推动、保险公司之间的服务协调等工作,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我们在参与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时,将会向各市县派驻服务专员,与社保及新农合原有人员形成联合办公室,协助提供参保(合)人员就诊信息和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工作。同时协调解决重大理赔案件。从而降低政府部门的保险管理成本。”据刘国松介绍。
  慧择提示:甘肃创新医疗保险体制,将大病保险引入保险经纪,实际上这种模式更有利于集中管理与分散风险。虽然蛋糕很大,但参与各方都应更多从充分保障民生的角度去关注,让这一政策真正成为政府推广的“德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