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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女职工生育权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更新时间:2012-10-19 16:02
  【摘要】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产品也随之增多,对于女性职工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为了更好的保障广大女性朋友的权益,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这一《规定》让更多的女性朋友享受到128天的晚育假。
  据了解江苏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就《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各界意见。明确女职工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配偶晚育的男职工也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江苏省今年上半年新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1988年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进行了全面补充完善,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调整为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等内容。国有的新规出台后,江苏省计划生育办法规定的晚婚晚育假依然是30天,也就是说,产假变成98天后,江苏晚婚晚育女职工一共可以享受到128天假期。
  此次江苏省立法拟规定男性职工同样享受生育保险。如,男职工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配偶晚育的男职工还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慧择提示:江苏省此次出台的《规定》是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并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大力赞扬,市民需注意的是此《规定》只是用于晚育人员,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初婚妇女年满24周岁后初育的为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