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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可自行规定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2-09-18 17:12
  【摘要】近期推出的大病保险在群众中造成了大讨论。上月底,发改委、保监会等六部委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味着酝酿多时的大病保险新政进入倒计时。
  卫生部副部长刘谦昨天介绍,已有文件要求各地在今年内就开始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新政。从今年起我国农村居民将有儿童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范围,报销比例达90%。
  刘谦表示,在按照费用和疾病种类划分中,各地可以采取不同方案,自行进行规定。
  9月10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解释,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是指采取叠加报销或者是叠加支付的制度。也就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他介绍,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了70%左右。
  慧择提示:希望大病保险可以不断完善推广,满足群众要求。据悉,未来将稳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到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并逐步推行省外异地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