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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单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近亲属也可使用

更新时间:2017-08-28 05:38
      【摘要】过去,参保人的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只能是参保人专款专用的,而从今天起,浙江省级单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历年结余资金,近亲属也可以使用了。
  昨晚,省人力社保厅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正加班加点,为新政策的实施做最后准备。
  本次调整仅针对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所谓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姊妹。不论他们做什么工作,是不是本省的都可以使用。
  也就是说,从8月1日起,省级单位职工的近亲属都可以使用该职工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以下费用:
  普通挂号费、急诊挂号费、复制片费、洁齿费、计算机图文报告费、彩色打印照片费、彩色一次成像照片费、煎药费;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和用药范围内,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药品费用;
  职工及其近亲属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狂犬病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流感疫苗;
  职工近亲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费用。
  是不是近亲属靠单位把关
  职工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的费用结算是由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的。
  省人力社保厅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省级单位职工几乎都是单位参保的,没有个人参保,所以是不是亲属关系主要还是靠单位把关。
  如果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从职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划扣,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如果是用于支付职工近亲属,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费用,则由用人单位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出费用申请核拨表》,并持职工社会保障卡及缴费凭证,于每年3月向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核销。
  如果是用于支付职工近亲属注射预防性免疫疫苗的费用、职工及其近亲属在非定点资格的县级以上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则由用人单位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出费用申请核拨表》、并持职工社会保障卡、证历本、医疗费收费原始凭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病历,向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核销。
  核销的周期不长。据了解,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将会在收到单位或个人申请报销相关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拨付。
  需注意的是,扩大支付范围的,一定要是个人账户里的历年余额,不包括当年度的余额。
  该项政策的实施也将会引发市级医保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扩大用途的猜想。
  【慧择提示】从市医疗保险处了解到,别看这个政策只有寥寥数条,真正实施起来,要解决的问题还是很多的。因为省级单位职工的参保人员较少,大约20万人左右,执行相对容易,而杭州市的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00多万人,情况也更为复杂,所以杭州要想实施该政策难度很大,目前杭州还未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