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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应放弃“GDP依赖” 收紧有益行业盈利

更新时间:2017-08-27 00:35
  【摘要】“监管部门应放弃"GDP"依赖和"保费依赖"。”在昨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承办的“完善现代保险体系,支持建设幸福广东”“金交会”分论坛上,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教授表示,预计未来保监会可能采取“有松有紧”的弱监管政策,既不放任自由,亦将继续加大偿付能力等要害指标监管。
  监管收紧有益行业盈利
  在过去14年里,我国产险公司从13家增长到59家(仅包括直保公司),保费收入从1999年的558.07亿元增长至4026.89亿元,增长了621%;产险行业2010年和2011年都实现承保整体盈利。
  庹国柱教授表示,根据自己的研究,在这十多年里,产险在整体上呈现出利润波动的特征。这种波动除了巨灾和投资收益的短期影响之外,从长期来看,主要原因在于监管政策的调整。
  他具体指出,保监会的政策经历了“严格监管放松监管严格监管”三个阶段,相应的产险行业盈利变化是“利好利空利好”,而这一特点在欧洲和日本也曾出现过。第一阶段是,1998年到2002年中国入市。保监会第一任主席马永伟对产险实行了从市场主体准入、费率监管和投资渠道限制多方面严格的监管政策,这种政策在整体上为产险行业创造了较大的盈利空间。
  第二阶段是,从2002年到2008年。监管部门强调发展,强调缩小与市场需求的差距,鼓励扩大规模,放松了对产险行业的准入和费率监管,降低了行业经营的利润空间。特别是,在广东某地区进行费率市场化改革试验基础上,开始实施全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当时的人保财产保险公司率先将费率大幅度下调,拉开了“自由”竞争的序幕,随后几年财产险陷入了愈演愈烈的“恶性竞争”。
  第三阶段是,从2009年到现在。在这种条件下,监管部门重新审视和反思实施了将近6年的“做大做强”指导思想及其后果,开始强调费率监管,逐步强调行业和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发展质量。由于监管思路的转变和新修订的《保险法》授予监管部门更大权限,严格监管的执行力大大增强。
  监管层宜改变监管思维
  在次背景下,庹国柱教授认为,首先,盲目的做大做强以及降低准入门槛,会导致市场陷入恶性竞争,并导致行业陷入亏损。因此,监管部门在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选择之间,有可能遵循“在做好的基础上力争做大”的监管逻辑选择监管政策。
  其次,在市场准入的问题上,保留保险企业的准入门槛和审批权,同时降低现有主体的市场集中度,也符合监管部门的市场目标和利益。其实,监管部门存在着改造市场格局的强烈愿望。既希望保持国有企业和其他“巨无霸”企业在行业中的主导地位,便于对整个行业的调控,也便于相关监管机构人员的安排(尽管这在其他国家是被禁止的),又希望削弱现有保险巨头的力量,降低市场集中度,形成更加分散的市场格局。
  【慧择提示】有关人士人在费率监管问题上,保监会一定会在推进保险业市场化改革方面继续尝试,但是会力求避免自由化放任和恶性竞争的惨烈局面的再现,就是说在费率监管方面,保监会可能继续实行谨慎的放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