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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7 17:46

  【摘要】随着各种意外事件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意外保险,并购买意外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了迎合市场需求,推出了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这款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和意外医疗保险金。下面,小编就向大家介绍一下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的利益条款。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家庭成员凡在出生二十八日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支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九、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一、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慧择提示: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包含保险合同构成、投保范围、保险期间和续保 、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金额等内容。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防止出现保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