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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农村小额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简介

更新时间:2017-10-27 11:31

  【摘要】随着大众保障意识的提高,许多消费者都开关注保险,并购买保险以保障家人安全,中国人寿推出的国寿农村小额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由意外引起的伤残及身故,按伤残等级给付伤残金,还有可选责任根据需求投保,按比例给付意外医疗费用。

  投保范围

  除另有约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地区家庭的家庭成员中,凡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且被保险人数不得超过四人;由家庭成员中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责任

  一、基本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二、可选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公司在扣除应由或已由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住院医疗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三、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分别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慧择提示:国寿农村小额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国寿农村小额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都投保范围是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的消费者,且被保险人数不得超过四人。其为消费者提供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保障范围十分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