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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8 09:12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居民关于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城镇保险行业发展也越加迅速。但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关于保险保障的意识还较为薄弱,所以,中国人寿推出了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促进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下面,小编就向大家介绍一下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的利益条款。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二)的规定,每次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四、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对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对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包含保险合同构成、投保范围、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内容。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避免产生保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