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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全球旅行医疗救援意外伤害保险免责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7-10-19 09:55

  【摘要】国寿全球旅行医疗救援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意外保障产品,主要提供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障,并提供4项医疗救援服务。虽然其保障范围较为全面,但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还需要仔细阅读免责条款,以防出现保险纠纷。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国寿全球旅行医疗救援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所列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对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该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相应费用支出:

  (一)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不顾医学上的诊断意见的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

  (三)以获得医学治疗为目的的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五)对本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七)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不包括妊娠前24 周内出现的足以危及自身或胎儿生命的妊娠并发症;

  (八)被保险人患性病或其它任何通过性传播的疾病;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救援费用;

  (十)被保险人在轮船、海上钻井平台或者其它类似的离岸设施上工作或活动而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

  (十一)被保险人不是作为定期商业航班或者经由批准航线飞行的特许租用航空器上的乘客的身份进行空中飞行而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

  (十二)救援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需收取的费用;

  (十三)被保险人自行与救援机构达成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服务产生的费用;

  (十四)救援机构所约定的不提供救援服务的其他事项。

  慧择提示:国寿全球旅行医疗救援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有哪些?一般来说,对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该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