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大众保障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和开始关注自身的安全保障,为了迎合市场需求,中国人寿推出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这款保险所保重大疾病的种类达到了29种,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定义更加具体和明确,能够更好地维护参保人的权益。
投保范围
凡出生30日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最后复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慧择提示: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范围是出生30日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四种,投保人可自行选择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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