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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众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11-06 18:05

  【摘要】人们在购买保险时越来越倾向于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众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具有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双重保障责任,全面呵护您的健康。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购买保险时消费者也应注意该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

  国寿康众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将合同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该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向该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该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本合同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慧择提示:国寿康众团体终身重大疾病责任免除条款有哪些?被保险人若因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况身故或是发生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