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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众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更新时间:2017-11-06 11:04

  【摘要】国寿康众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具有5人及以上特定成员即可投保,保险期间至终身,观察期180天后一旦确诊重大疾病则赔付约定保额,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给付约定保额四大特色。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有关国寿康众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的知识。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该保险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除保险合同另有指定外,合同中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慧择提示:国寿康众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如何变更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然后等待保险公司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保险公司将以书面的方式告知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