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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提高困难群体重疾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09 08:51

【摘要】7月起,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下调深圳困难群体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80%,从1万元降低至2000元,报销比例从70%上调至80%。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015年4月试行建立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制度,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自愿参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二次报销及重疾药品目录费用报销,随着参保人对重疾补充保险制度的认可,参保人数逐年上升。截至2017年6月,已有24649人享受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2.74亿元,其中个人享受的最高金额为73万元。

  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自2015年7月起,经深圳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人员均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办理重疾补充保险缴费手续,无需个人自愿申请,保费由政府财政承担。
  7月,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结合本市实际,下调深圳困难群体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重疾补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80%,从1万元降低至2000元,报销比例从70%上调至80%。
  市人力资源考虑到对其他重疾补充保险参保人的公平,待遇调整增加的支出不纳入重疾补充保险承办机构支出核算,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另行支付。预计每年可进一步减轻深圳困难群体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近百万元。

  慧择提示:深圳提高困难群体重疾待遇,重疾补充保险报销比例从70%上调至80%,下调了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重疾补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从1万元降低至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