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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

更新时间:2017-07-18 16:03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全省各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4%。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暂定3年。

  根据通知,全省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调整至14%;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
  通知还明确,各地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着收支赤字的地区,要落实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收入不下滑和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广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已统一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高于14%的调整至14%,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并且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促进了企业快速的发展,带动全国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