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千亿资本补充债获批
资本补充债已逐渐成为险企补充资本的重要方式。
从2015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4日,天安财险、建信人寿、中华联合、富德生命人寿、长安责任保险、安邦人寿、建信人寿、幸福人寿、阳光财险、阳光人寿、天安人寿、平安人寿、前海人寿、泰康人寿、华夏人寿、平安财险等16家险企获得保监会批复资本补充债券额度规模约1250亿元(其中建信人寿获批5亿美元二级资本证券,约合人民币33亿元)。
统计了上述险企的18则债券发行结果,现行的险企补充债的发行规模达966亿元。
经南都记者统计,截至昨日发稿前,有三家公司的资本补充债尚未公开发行,其中包括2017年天安财险新获批的120亿元资本补充债、建信人寿的5亿美元债券以及2016年富德生命人寿的80亿资本补充债。值得关注的是,平安人寿在2016年4月25日发债100亿元,少于获批的150亿元规模。中国平安可以持续使用获批规模。
事实上,部分险企在获得资本补充债发债规模后,选择了多期发债。以前海人寿为例,2015年9月获批58亿元的资本补充债,2015年9月29日,前海人寿发行了25亿元规模的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当年11月17日,第二期资本补充债继续发行,规模为18亿元,而第三批资本补充债则在当年12月17日发行,规模为15亿元。这三期资本补充债的利率均相同。
令人关注的是,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的发行受到机构投资者的密切关注。
由于流动性等因素影响,南都记者昨日获悉,长安责任保险公司5亿规模的2 0 1 6年次级债年利率6 .50%,认购倍数达1 .2倍;而阳光人寿资本补充债规模60亿元,年利率为3.60%,发行时认购倍数已达1 .67倍;阳光财险30亿规模的资本补充债,认购倍数更是高达3.07倍,年利率为3.58%.
南都记者获悉,2011年至2014年间,曾有险企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方式补充偿付能力时,太保人寿的80亿规模次级债为定向发行,人保财险的80亿规模次级债亦采用定向发行方式。百年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亦申请定向发行次级定期债务。
保险公司债包括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和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
民生证券固收分析师李奇霖对南都记者表示,2015年三季度之前均为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弥补临时性或者阶段性资本不足,经批准募集、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可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市场发行。
经南都记者统计,2011年之后获批发债规模骤升,2011年至2012年获批次级定期债券的发债规模分别为677.5亿元、631亿元,达到高峰。2013年至2014年则有所回落,获批次级债规模为292 .53亿元、400 .5亿元。而在20 15年获批次级债的规模仅为36亿元,2016年亦相当少。
在李奇霖看来,2015年12月后保险公司发行的均为资本补充债券,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流动性更好。
事实上,从2016年以来的发行情况看,保险公司均采取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形式补充资本。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次级债额度用尽后只能选择资本补充债券;另一种可能是仍有次级债发行空间,但在考虑流动性后更倾向于后者,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险公司债的重要条款包括赎回条款、调整利率条款。
发债成本下降成趋势
在外界看来,随着市场环境和利率环境的改变,与次级债相比,险企发资本补充债的成本相对较低。
从截至2017年已发行的资本补充债来看,票面年利率差距较大,从3 .58%至6 .50%不等。
其中,人保财险、中华联合、阳光财险、阳光人寿、平安人寿等险企的债券票面年利率普遍在3 .58%至3 .65%之间;建信人寿、幸福人寿、安邦人寿、泰康人寿及平安财险等险企的债券票面年利率在4.08%至4.79%之间;长安责任保险、天安人寿以及前海人寿等险企的债券票面年利率均超过6%.
统计了18则发行公告获悉,这些发债险企的信用评级亦差距较大。部分险企获得A A A或A A +的评级,而少数险企获得A A -、A +的评级,这类评级亦体现了发行利率的差异。
不过,险企发债的成本下降成为行业的趋势。
李奇霖亦表示,2016年以来,保险公司次级债收益率绝对水平大幅下行。2016年发行的保险公司次级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3.74%,较2015年加权平均水平5 .0 4%下降130个bp,保险公司通过次级债融资成本明显降低;从债券评级来看,A A A、A A +品种加权平均发行利率分别为3 .65%、3 .74%,较2015年平均水平分别下降35bp和84bp.各品种次级债发行利率均呈现下降趋势,寿险公司利差收窄更为明显。
发债空间仍大
事实上,截至当前,已有超过50家险企已获批次级债及资本补充债,其中12家险企获批的次级债与资本补充债的规模达100亿元,占了整体发债规模超过七成。
中国人寿获批发债规模达680亿元,主要是2011年及2012年获批的两次级债券。紧随其后,平安人寿、人保财险、人保集团、泰康人寿等获批发债规模超过200亿元。而新华人寿、天安财险的获批发债规模亦在190亿元左右。太保人寿、安邦人寿、生命人寿、平安财险、华夏人寿等获批规模均达到100亿元以上。
相对而言,有20家险企的获批发债规模低于或等于9亿元,其中长城人寿获批的次级债规模为1.53亿元。
大部分险企占净资产的比重较低,仅有少数险企的次级债及资本补充债占净资产比重高于40%.以天安财险为例,若最新获批的120亿元资本补充债发行,则整体发债规模达到186亿元,占其2017年净资产(约合326亿元)的比例约为57%,依然有发债空间。
兴业证券曾指出,保险资本补充进一步拓宽。资本补充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5年及以上、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股权的债券,性质上与次级债有些相似,且根据相关规定,资本补充债券和次级债之和不超过净资产的100%,而此前次级债的单项上限规定是不超过净资产的50%,资本补充债券进一步充实了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渠道,对相关上市公司有积极影响。
东方证券分析师唐子佩则表示,保险行业监管对财务杠杆没有直接的指标约定,实际通过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指标实现间接把控。在2015年全面实施偿付能力二代监管体系,并在20 15年1月许可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作为新的融资工具之后,对保险行业权益乘数形成了事实扩张。唐子佩表示,资本补充债是20 15年1月推出的新型债券融资工具,最大特征在于偿付能力计算口径的特殊性,发行后可在计算中部分视作权益资本,而非债权资本。
与次级债要求“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向保监会报告募集情况”的发行不同,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只需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发行情况。
不过,不同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的速度不同。据南都记者统计获悉,部分险企在获批后一个月即发行资本补充债,而部分险企则在多月之后发行。
保险公司均采取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形式补充资本。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次级债额度用尽后只能选择资本补充债券;另一种可能是仍有次级债发行空间,但在考虑流动性后更倾向于后者,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险公司债的重要条款包括赎回条款、调整利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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