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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省渔船互助保险优惠力度加大

更新时间:2017-08-26 03:03

【摘要】为鼓励会员安全生产,减轻会员经济负担,2017年,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进一步加大渔船互助保险优惠力度,继续对国内渔船互助保险无理赔和远洋渔船互助保险实施优惠政策。

  根据新实施的优惠政策,国内渔船参加互助保险实行无理赔优惠,即在办理续保手续时前一年内(按365天计算)无发生理赔案件且未发生会员批改的渔船,按续保时会员应实交互保费(该险种的应交互保费减去各级财政补贴金额)的10%给予优惠;对已连续两次享受无理赔优惠的,自第三次起优惠比例提高至15%。远洋渔船参加互助保险实施三项优惠政策。

  一是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渔业互保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6〕267号)中远洋渔船互保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对参加互保的远洋渔船给予自缴部分互保费优惠,优惠金额为总互保费的10%;对作业区域为印尼地区且受到印尼政策不利影响的远洋渔船给予自缴部分互保费优惠,优惠金额为总互保费的15%。

  二是对2016年度70%以上远洋渔船在协会参保的远洋渔业企业,且当年理赔额低于互保费的,自2017年开始在上述第一项优惠措施的基础上,给予该企业自缴互保费5%的再优惠,以此类推,可连续优惠四年,最高优惠比例不超过20%。

  三是对涉及印尼项目停航渔船采取停航退费政策,停航期间的互保费按日比例的50%计算。此项优惠政策涉及的险种范围更大,惠及会员更多,进一步减轻了会员的经济负担,增强了会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对渔业互保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促进渔区的和谐稳定和福建省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慧择提示:福建省2017年渔船互助保险优惠力度加大,首先是给予自缴部分互保费优惠,最高优惠金额是15%,然后是对当年理赔额低于互保费的企业再给与保费优惠,并且对涉及印尼项目停航渔船采取停航退费政策。